速达股份(001277) -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