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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5-06-27 19:1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