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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00127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速达股份速达股份(SZ:001277)2025-06-27 19:18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 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本细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 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