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3009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1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 子公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