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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3009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商络电子商络电子(SZ:300975)2025-06-27 19: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 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 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 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 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 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