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4]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4]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事项[4] - 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4]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4]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事项[30][31] - 审议“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之一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4] - 审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3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董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审议相关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24]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清点信息[2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公司交易达到标准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并公告[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司必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39]
商络电子(3009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