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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5-06-27 19:31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000股[5]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4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直接诉讼[9][10]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8][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0] 公司治理机制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立即申请冻结其股份[11][12] - 若控股股东无法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申请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1][12] 交易与决策审议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4][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审议[14][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经审议[14][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经审议[14][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经审议[14][1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六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34]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4] - 董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30]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30]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39]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42][4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43]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4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46]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9]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 -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