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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6882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翱捷科技翱捷科技(SH:688220)2025-06-27 19:32

募投项目实施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重大变化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形需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4]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6]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置换事项[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公告[1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应在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或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26] - 公司应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7] 违规处理 - 保荐或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8] - 董事、高管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损将受公司处罚赔偿[29]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3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生效[31] - 制度发布于2025年6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