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董事提名 - 职工代表出任董事候选人由工会委员会或二十名以上职工代表联合提名[22] 累积投票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23]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3] 股东发言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天向会议登记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27]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钟[29] 董事答疑 - 董事回答股东问题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29]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9]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35] 规则执行 - 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35] 规则解释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