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内部审计部门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包括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结果[13]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其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工作底稿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5] - 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有效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7] - 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7]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根据相关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0]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0]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的责任人[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其规定为准[2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修订需报董事会批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