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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5-06-27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任期与委托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 - 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8] - 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补选后辞职报告生效[9] - 特定辞职情形,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审核与职权 - 深交所审核有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0]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审计委员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独立董事披露与工作时间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津贴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关联交易与制度实施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1]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