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直真科技(0030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直真科技直真科技(SZ:003007)2025-06-27 19:33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用途[20] - 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2] - 拟将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充分了解合资方且需控股[22] 募集资金审议与审批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执行,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2] 募集资金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报告[27] 其他规定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