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和高级 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件 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