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