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 - 新世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新世界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七名,其中独立 董事三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设公司职工代表一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可设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若干名,由董事会聘请业内和社会知名人士 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