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600628) - 新世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和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新世 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者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者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收购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 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总经 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四个层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1 议和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