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000786) - 公司章程
北新建材北新建材(SZ:000786)2025-06-27 20:03

公司股份 - 公司于1997年5月20日首次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89507842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89507842股,均为普通股[5][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500万股[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73] - 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73][74][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62]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6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1] - 公司现金分红,每年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审计与制度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合并分立与章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在法规修改等情况下修改章程[13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