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8334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月内编制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14][15]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两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1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一月内编制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7]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两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两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7] - 公司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按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2][2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参照披露[24] 交易相关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32]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传闻等情况需核实并披露[25][26]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拟实施送股等依据的财务报告需审计,股东会召开前发通知[17][33] - 重大诉讼、仲裁、股东质押股份等情况需披露[40][4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协调[6]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违规担责[72][74]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遵循制作、审核、公告程序,董秘负责对外发布[12][69]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67][6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