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农种业(8374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选聘流程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履行多项职责[9]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0][11][12] - 控股股东等不得指定或干预审核职责[6]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下一年度,审计委员会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4]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无特殊情形不得改聘[17]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7]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通知各方,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8]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等多种情形[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20] - 股东会可决议不再聘用有严重违规情形的事务所[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依其规定[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