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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鹏飞华鹏飞(SZ:300350)2025-06-27 20:17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4]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等[16]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等重大变化[16][17] 关注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关注[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等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后提交董事会[23]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再由其组织编制和披露[25]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26] 责任与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0] 保密与合规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2] - 不得委托规定以外的公司或机构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32] - 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核实并签保密协议[32] - 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刊登非公开重大信息[33] 调研与宣传 - 接受调研、采访应索取提纲、做好准备并记录内容,不得提供未披露信息文件,文件须经审核[33] - 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35] - 对外宣传可能影响股票交易的应事先报董事会秘书审核[35] 违规处理与期限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人员将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5]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制度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