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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3003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华鹏飞华鹏飞(SZ:300350)2025-06-27 20: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0]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编专项报告[10] 资金置换与使用原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3] -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用途[9]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9]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15] 补充流动资金 - 可将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补流需公告金额、期限、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等[15] - 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用途改变界定 - 取消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超额度等视为擅自改变[17]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24]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流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