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00053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 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未满的;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