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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8334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维设计华维设计(BJ:833427)2025-06-27 20:18

会议审议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