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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合科技(872392) - 公司章程
佳合科技佳合科技(BJ:872392)2025-06-27 20:18

上市及股份 - 公司2022年12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500万股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7620.50万元,股份总数7620.50万股[7][16] - 发起人董洪江、陈玉传、张毅、段晓勇分别认购股份546万、325万、325万、104万股,占比42%、25%、25%、8%[16] 股份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3] 股东权益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监事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9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7] - 董事、监事任期均为3年,可连选连任[85][113] 财务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4]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后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0] 其他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46][147] - 持有10%以上股东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