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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8334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维设计华维设计(BJ:833427)2025-06-27 20:18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按《公司章程》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全体关联方除外[16] - 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自身关联关系异议,可参加表决[18] 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25] 定价顺序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28] 违规处理 -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被罢免[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交易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被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与法律冲突以法律为准,未规定按法律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