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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8334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华维设计华维设计(BJ:833427)2025-06-27 20:18

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9]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协议内容[8]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质押[13][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到期归还并披露[17]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超200万元或5%,董事会审议披露;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股东会审议[21] 资金置换 - 自筹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审议后2个交易日披露[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保荐或独财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报告[27] - 会计师年度审计出具资金存放管理使用鉴证报告[27] 审批与核查 - 项目投资资金支出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25]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独财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