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人员变动处理 - 因委员变动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人数低于二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监督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报告[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1]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行为[12] 问题处理 - 相关人员指出财务报告存在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2] - 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3] 股东请求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董高[14] 信息披露 - 年度履职情况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14] 资料索取 - 有权索取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资料[16] 会议相关 - 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等事项进行评议并呈报董事会[16]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20] - 会议纪要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1] 规则实行 -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ST中迪(000609)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