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 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 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待履行相关必要的审批程序后,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