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一、交易方案概述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 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8,550 万股股份(对应股比 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 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构成重组上市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 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 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