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总结 - 2024、2023、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40,433.13万元、687,080.31万元、891,617.91万元[21] - 2024、2023、2022年度营业利润分别为 -23,411.29万元、 -7,821.81万元、 -5,598.62万元[21] - 2024、2023、2022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 -25,962.32万元、 -9,916.22万元、 -6,589.47万元[21] - 2024、2023、2022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27,342.75万元、 -11,514.89万元、 -7,082.40万元[21] - 2024、2023、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266.17万元、 -11,379.78万元、 -7,655.58万元[21] - 2024、2023、2022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 -1,779.52万元、150.91万元、 -296.36万元[29] - 2024、2023、2022年度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 -38.37万元、 -221.65万元、 -911.11万元[2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安源煤业拟以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置换江钨控股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2] 未来展望 - 江能集团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花鼓山煤业处置工作[4] - 江能集团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和业务托管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4] - 江能集团承诺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州矿业置入上市公司[4] - 江投集团承诺在交易完成后五年内解决与安源煤业煤炭贸易业务同业竞争问题[5] 其他新策略 - 江投集团承诺控制安源煤业期间避免与安源煤业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5] - 江投集团承诺控制安源煤业期间减少并规范与安源煤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6] - 江投集团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履行决策、披露和报批程序[6] - 江投集团承诺不利用股东权利损害安源煤业利益[6] - 江投集团承诺在控制上市公司期间上述承诺长期、持续有效[5][6] - 若未履行承诺给安源煤业造成损失,江投集团将承担赔偿责任[5][6] - 无偿划转完成后,江投集团保证安源煤业拥有独立经营管理体系[5] - 江投集团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将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委托管理等[5] - 江煤集团承诺2014年2月15日起保持安源煤业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 - 江煤集团2014年2月15日承诺承担安源煤业对拟置出资产担保义务[7] - 江煤集团2014年2月15日承诺承担未出具同意函债权人对置出资产主张权利后果[7] - 江煤集团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安源煤业股票[7] - 中弘矿业2012年2月2日起,41773178股12个月内不转让,91900991股36个月内不转让[8] - 华融资产2012年2月2日起,8515462股12个月内不转让[8] - 信达资产2012年2月2日起,3145864股12个月内不转让[8] - 江煤集团2011年6月20日承诺承担安源玻璃等担保责任并解除安源股份担保责任[8] - 江煤集团和中弘矿业2011年1月1日起,若江西煤业未达盈利预测需补偿股份,2011 - 2013年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8] - 江煤集团持有的丰龙矿业、新鸣煤业、小牛煤业、贵新煤业、云庄矿业、宜萍煤业股权比例分别为40%、51%、80%、52%、51%、51%,承诺矿井基建、技改竣工验收完成后两年内转让给江西煤业[9] - 江煤集团持有的贵州鼎望、贵州矿业、云南矿业股权比例分别为34%、100%、51%,承诺重组完成后两年内完成对这三家公司处置[9] - 江煤集团承诺2011年12月前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兴仁县下山镇前进煤矿及贵州省织金县大水洞煤矿权益[10] - 江煤集团承诺重组完成后一年内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八景煤业、大光山煤业、棠浦煤业、花鼓山煤业股权,若符合上市要求江西煤业有优先购买权[10] - 江煤集团持有安大贸易100%股权,承诺四家公司处置完成后且最迟不晚于重组完成后一年内注销或转让[10] - 江煤集团持有的江西煤炭多经公司、江西煤炭进出口公司、煤炭供销公司、地方煤炭工业公司预计2011年12月前完成改制,改制完成后出让股权,若符合上市要求江西煤业有优先购买权[10] - 江煤集团承诺2011年12月前将江煤销运公司注销或者转让[10] - 江煤集团持有萍矿集团、丰城矿务局、新余矿业、乐平矿务局100%股权,承诺这些公司不再从事新的煤炭生产、经营业务[10] - 江煤集团持有新洛煤电100%股权,承诺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其经营范围变更[10] - 江煤集团承诺最迟于2014年底前处置仍实际控制的煤炭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和业务[11] - 江煤集团承诺在完成处置前将相关资产和业务交由江西煤业托管[11] - 江煤集团承诺在为安源煤业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新的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11] - 江煤集团将通过注销、转让等方式解决关联交易问题[11] - 江煤集团与江西煤业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规范关联交易[11] - 江煤集团承诺承担未出具承诺函债权人对置出资产主张权利的后果[12] - 江煤集团保证与安源煤业做到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12] - 江煤集团保证不占用安源煤业资金、资产[12] - 江煤集团保证安源煤业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12] - 江煤集团保证不干预安源煤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决定[12] - 丰城矿务局等承诺受让股份后三年内不转让,限售期延至2009年12月18日[13] - 江煤集团承诺若安源股份2008年客车等产业未盈利,3年内按顺序置入煤矿[13] - 丰城矿务局承诺以现金或注入资产方式保障安源股份盈利[13] - 丰城矿务局建议安源股份制定长期激励计划[13] - 未表态或反对的非流通股股东(4943312股)可按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价售予新锦源[13] 其他 - 2022 -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14]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15] -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等,无被调查情形[17] - 安源煤业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9] - 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形[19] - 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形[20] - 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公司存在调节会计利润、滥用会计政策等“大洗澡”情形[22][28] - 拟置出资产评估结果为36,977.10万元,增值率为26.82%,交易价格为36,977.10万元[31] - 评估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继续使用,不考虑用途转换或最佳利用条件[38] - 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法律政策及公司所处地区环境无重大变化[38] - 评估测算参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影响[39] - 假设公司经营者负责,管理层有能力担当职务[40] - 假设公司所在行业保持稳定发展,行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40] - 评估以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各项资产以评估基准日实际存量为依据[43,44] - 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44] - 评估范围以委托人提供的申报表为准,未考虑或有资产及负债[44] - 评估结论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报告已备案[47]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合理,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48,49]
安源煤业(60039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