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自行召集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公告说明[14] 会议地点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关联交易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2] 累积投票制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重大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0] 规则修改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35][36]
中铁工业(600528) -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