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检查与问询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等情况检查一次[9] - 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向特定主体发出一次关于关联人变动的问询函[13] 关联人名单更新 - 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原则上每年至少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一次更新[14]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子、分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满足一定标准由子、分公司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1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设有董事会的子公司董事会或分公司和不设董事会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单项交易低于1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1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设有董事会的子公司董事会或分公司和不设董事会子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8] - 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且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及时披露[19] - 拟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9] - 与关联人单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相继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2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相继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若全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公司及子、分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已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25]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需说明原因[35]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超3年金融服务协议,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3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需与基准利率对比说明是否公允[4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45] - 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需包括交易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等[33] - 公司披露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需说明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原因[35] 资金占用审计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作专项审计并公告[38] 关联财务公司交易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交审议披露,协议应明确多方面内容[39]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协议前需评估其经营资质等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审议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应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审议披露[48] 关联方责任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应担责并赔偿损失[47] - 公司有权对侵占资产的关联方资产及股份司法冻结[47] - 董事等协助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将受处分[47]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人员将受处分[47] - 公司有义务支持股东对关联方的民事赔偿诉讼[48] 制度相关 - 制度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范围[50] - 制度定义关联董事的情形[50] - 制度定义关联股东的情形[5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5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中铁工业(600528) -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