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益民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上 海市淮海中路 809 号甲二楼)召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张博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等发表法律意见。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 师 事 务 所 13F,HongK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