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批准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特定情况应三十日内完成补选[5][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不受不当影响[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向其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直接报告[12]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检查[12] - 监督指导审计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需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临时股东会需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2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