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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春兰股份春兰股份(SH:600854)2025-06-30 17:46

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部分情形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不得披露[10] - 公司负责人等发表声明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10]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编制和审议程序及内容情况[10] - 信息披露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不得含宣传等性质词句[5]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详细情况,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16] - 信息披露有内部审批程序,需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25][26] - 信息披露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董事长审阅,必要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1] - 证券办为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2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3]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出专项说明[12]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以临时报告披露并告知公司配合披露[14][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4]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5] 信息保存与保密 - 证券办对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相关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35]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35] - 未公开披露信息属敏感信息,进行排查、归集、保密及披露管理[31] - 证券办为敏感信息归集、保密及对外披露部门[32] - 信息公开披露后,公告刊登在信息披露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7]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相关责任人受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或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