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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600854) - 春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春兰股份春兰股份(SH:600854)2025-06-30 17: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流、改变用途、超募资金使用等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1]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项管理[5] 资金使用披露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1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非募集项目,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9]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0] 资金管理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登记使用、效果及存放状况[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