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24]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董事长等不能履职时的主持安排[17][18] - 主持人违反规则时的处理办法[1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律师等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7]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28]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28]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决议实施与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37] - 本规则“以上”等表述的含义[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安恒信息(6880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