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301317) -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资金管理 - 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同意用不超2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 违规情况 - 未及时审议披露继续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违反相关规定[1][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4] 后续安排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可申请复议或诉讼[4] 公司回应 - 加强法规学习,不影响经营,按要求披露信息[5]
资金管理 - 2024年5月7日董事会同意用不超2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 违规情况 - 未及时审议披露继续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违反相关规定[1][2]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4] 后续安排 - 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可申请复议或诉讼[4] 公司回应 - 加强法规学习,不影响经营,按要求披露信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