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6] - 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9]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9]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9]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8][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4]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15]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5]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7]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18]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由总经理等高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负责[22]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相应程序[22]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23]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有保密义务,公司应登记管理[25]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26] 信息披露流程 - 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对外发布信息披露文件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30] - 对外发布非信息披露文件需加强管理,经审核批准[31] 沟通与公平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应遵守公平披露原则,不提供内幕信息[32]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34]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负责董事等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记录和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调阅已发布信息披露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办公室提供并登记[36] - 调阅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资料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批准,办公室提供并登记[36] -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提供信息,董事会秘书按要求提供,办公室登记[36] 违规处理 - 各部门等未及时报告等造成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38]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38] - 聘请的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新规定[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ST海钦(600753) - 海钦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