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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公司监事会的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SH:600127)2025-06-30 18:30

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原“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章节[4] - 删除“监事会”章节,调整或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41,783,218股,均为普通股[6]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7]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交易决策 - 股东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1] - 董事会决定单笔收购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35%以下[11]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20]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2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0]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30]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30] - 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