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3月29日首次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1,783,218元,已发行股份数为641,783,218股,均为普通股[5][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诉讼[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5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决定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7][7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8][89]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0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1][12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15日内组成清算组[126]
金健米业(600127)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