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经营等方面[2] - 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向所有投资者公开[5] 信息披露领导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首要责任人[4] 信息披露文件 - 主要文件包括招股、募集、上市等报告及定期、临时报告[7] 定期报告 - 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需记载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6]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3] -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8] 临时报告披露 - 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格式指引公告[24]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信息并配合信息披露[26]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影响因素[26] 披露程序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审查程序,包括部门核对、董办草拟、逐级审查等[29] - 应严格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其中[29] - 应严格履行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相关人员及时报告[30] 宣传与保密 - 在媒体刊登宣传信息应遵循不超越公告内容原则,相关文件需经董秘审核[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2] 人员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36] - 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信息负责,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8] - 审计委员会披露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成员对信息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0] 文件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部门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3]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43] 保密措施 - 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采取措施控制知情范围[45] - 与信息知情者及商务谈判等对方签署保密协议[45] 违规处理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48]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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