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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开新能金开新能(SH:600821)2025-06-30 19:01

信息披露文件要求 - 发行债券需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非公开发行为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如监管要求,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7]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等需及时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等需及时披露[9] - 原则上不超2个工作日履行重大事项披露义务[10] 其他披露情况 - 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需披露拟变更用途[10] - 及时披露债券特殊条款触发和执行情况[10] - 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兑付安排公告[10]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交易日内披露[11] 信息披露职责与程序 - 财务部门提供财务信息,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披露责任人[14] - 对外发布债券信息前严格履行审查程序[16] - 严格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17] - 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18]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文件除特殊情形及时通报并公告[19] - 未公开信息传递等按制度执行,接触人员保密[20] - 董事履职记录及信息披露文件存档10年[20] - 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21]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6]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28] - 办法抵触按规定执行[28]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