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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600821)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金开新能金开新能(SH:600821)2025-06-30 1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6]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普通事项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5%以上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2] 其他规定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1]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部分重新履行程序[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36]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8] - 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39]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4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由董事会负责,经股东会审议批准[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