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应立即报告[17]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需重视[17]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9]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1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19]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核对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20]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并做好保密[20]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信息[25] - 年度报告等涉及内容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25] 保密与信息披露 - 公司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控制知情范围并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26] - 公司内部会议报告等应限定传达范围并提出保密要求[26] - 公司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时只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26] - 公司在网站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6] - 公司向政府部门报送涉及未披露重大事项和重要数据指标的材料,应先通知董事会秘书协调披露工作[26]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6]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8]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报告义务人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2]
金信诺(30025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