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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3002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5-06-30 19: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竞争、邀请、单一选聘[10] - 选聘程序为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等一系列流程[14]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原则上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事务规定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5] - 受聘事务所应按约定书规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8]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评价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16]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等[1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2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应事先通知等[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22][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