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153834元,股份总数为662153834股,均为普通股[6][13] - 公司发起人黄昌华、王志明、张田、郑军认购股份占比分别为53.60%、10.00%、21.09%、15.31%[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特定情况请求诉讼[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情形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0] 对外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7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3]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3] 公司运营时间要求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4] 公司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4]
金信诺(300252)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