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新增)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不包括持股超50%且无特定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2] - 不得为规定关联方提供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 特殊情形处理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等需提交股东会[4]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公告至少包含八项内容[9] - 三种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制度其他规定 - 五种情形参照本制度执行[11]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