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3002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 资料保存与审议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 披露财务报告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履职评估与监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5] - 监督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18]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临时股东会提议[21] - 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会议[21] 诉讼相关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23] - 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3] 其他职责 - 发现舞弊可要求自查等,费用公司承担[19] - 监督内审部开展内控工作[19] - 督促内控问题整改和追责[19]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20]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