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内幕信息[7] 备案与自查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备案[1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13]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处理结果两个工作日内报送[27]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3] -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 档案与流转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档案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6]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7] - 公司发生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19] - 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活动[23] - 内幕信息公开前,应将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文件指定专人保管[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现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弥补[24] - 公司将对违反制度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责任追究[26]
金信诺(3002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